第三节 部门规章
据不完全统计,公安部和其他部门拟定了近20部与消防工作有关的部门规章。本节主要介绍与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工作有关的9部部门规章。
1、公共娱乐场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
《公共娱乐场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经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,自1999年5月25日起实行。该规章共23条。
定义
消防行政许可办理
公共娱乐场合的消防安全技术及管理需要
公共娱乐场合及其从业职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
2、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
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经2025年十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,自2025年5月1日起实行。该规章共10章48条。
消防安全责任人、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确定
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两项责任制落实
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
强化消防安全管理
加大防火检查,落实失火隐患整改
拓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
打造消防档案
3、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
《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》经2025年12月30日公安部长办公会议通过,并经教育部、民政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文化部、广电总局、安全监督总局、国家旅游局赞同,于2025年4月13日予以发布,自2025年6月1 日起实行。该规章共6章37条。
部门管理职责
消防安全培训
消防安全培训机构
奖惩
4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
《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》经2025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,于2025年7月17日发布,并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行。该规章共7章49条。
适用范围
119号令适用于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;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、村民自建住宅、救灾和其他非职员密集场合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。
消防设计、施工的水平责任
消防设计审核、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规范
专家评审规范
执法联动机制
5、消防监督检查规定
《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》经2025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,于2025年7月17日发布,并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行。该规章共6章42条。
适用范围
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、法规状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。有固定生产经营场合且具备肯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,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。
消防监督检查形式
分级监管
失火隐患断定
6、失火事故调查规定
《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》经2025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,于2025年7月17日发布,并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行。该规章共6章48条。
调查任务
管辖分工
调查程序
复核
处置
7、消防商品监督管理规定
《消防商品监督管理规定》经2025年4月十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,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、国家水平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赞同,于2025年8月13日发布,并自2025年1月1日起实行。该规章共6章44条。
适用范围
消防商品是指专门用于失火预防、灭火救援和失火防护、避难、逃生的商品。在中国境内生产、销售、用消防商品,与对消防商品水平推行监督管理,适用该规定。
市场准入
商品水平责任和义务
监督检查
法律责任
8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
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》经2025年十月1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,于2025年2月3日发布,并自2025年5月1日起实行。该规章共7章59条。
资质许可规范
分级和条件
资质许可程序
规范服务活动
监督管理
9、专业技术职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
《专业技术职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》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,于2025年3月15日发布,并自2025年5月1日起实行。该规章共5章21条。
调整对象
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的应试职员、考试员工的违纪违规行为,根据本规定进行处置。
处置权限
违纪违规行为处置
救济权利